新公办规﹝2022﹞1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地、州、市公安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已经公安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执行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