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生态环境局特克斯县分局关于伊犁州特克斯县畅安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来源:伊犁州生态环境局特克斯县分局 日期:2023-05-15 04:05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关于伊犁州特克斯县畅安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特克斯县行政服务大楼9楼

邮  编:8355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备注

1

伊犁州特克斯县畅安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

特克斯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1°51′54.802″,北纬43°14′31.250″

特克斯县畅安交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圳清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000m2建设一条年产沥青混凝土60万m3生产线,含生产加工区,办公室、宿舍、储物间等附属设施。

1.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标准,砂石料等建筑材料统一堆放,地面开挖时,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减少扬尘产生量,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施工现场要设围栏,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施工期遇到四级以上风禁止施工。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3.施工区应实施严格的隔离减震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4.生产废水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沉淀池处理后,经园区管网进入特克斯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严禁外排;场地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清洗;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垃圾填埋场,禁止随意堆放。5.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65dB(A),夜间≤55dB(A)限值6.项目运营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原料堆场、车辆运输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生产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烘干废气粉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烘干废气SO2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4中燃煤(油)炉窑二级排放标准,烘干废气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矿粉筒仓呼吸孔粉尘执行(GB16297-1996)2二级标准,导热油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2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沥青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生活污水、餐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7.做好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做好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转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制度

0999-6680199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特克斯县分局

关于伊犁州特克斯县畅安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

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伊犁州特克斯县畅安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5222023530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0999-6680199(伊犁州生态环境局特克斯县分局)

  传  真:0999-0999-6680199

  通讯地址:特克斯县行政服务大楼9楼

邮  编:8355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伊犁州特克斯县畅安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特环评字[2023] 5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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