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犁州特克斯县畅安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伊犁州生态环境局特克斯县分局 日期:2023-05-30 04:05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特克斯县畅安交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审由深圳市圳清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伊犁州特克斯县畅安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审查意见如下:

一、建设地点:

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特克斯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内,东经81°51′54.802″,北纬43°14′31.250″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000m2,建设一条年产沥青混凝土60m3生产线,含生产加工区,办公室、宿舍、储物间等附属设施及环保治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1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8万元,占总投资1.54%

三、我局认为该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同意该项目在拟定地点按照报告表评价的内容进行建设。在项目设计、建设和今后运行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砂石料等建筑材料统一堆放地面开挖时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减少扬尘产生量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施工现场要设围栏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石成品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施工期遇到四级以上风禁止施工。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至指定垃圾填埋场禁止随意堆放

3.施工区应实施严格的隔离减震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4.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沉淀池处理后,经园区管网进入特克斯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严禁,若特克斯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未建成也未投产使用期间,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及时清运至特克斯县污水处理厂处置;场地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清洗。

5.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规定的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6.项目运营后原料堆场、车辆运输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生产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烘干废气粉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烘干废气SO2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4中燃煤(油)炉窑二级排放标准,烘干废气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2二级标准,矿粉筒仓呼吸孔粉尘执行(GB16297-1996)2二级标准,导热油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2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沥青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设备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生活污水、餐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表4三级标准。

7.做好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做好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转运,设立危险废物进出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100%得到安全处置。

8.认真做好环境风险分析和预防采取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防止污染及安全生产等风险事故发生。

9.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我局备案,并定期开展污水、危险废物泄漏等应急处置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10.定期对各污染源进行检查,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产运行。

、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建设、同时运行使用三同时制度。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内容进行实施,如发现不符合建设内容和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关停取缔。

、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内容如有重大变化,必须报伊犁州生态环境局特克斯县分局重新审批。

、项目建成使用前,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监测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能正式投入使用。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特克斯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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