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持续挖掘、保护、传承我县多民族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健全非遗传承人才梯队,推动县域传统文化活态传承发展,我县组织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工作。
经各乡镇、相关单位组织申报、材料初审,县文旅局组织非遗专家评审组集中评审、集体审议,形成特克斯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拟推荐名单,共计53人。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自2026年8月12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共计20个自然日。
二、异议受理要求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如对公示传承人资格、信息存在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书面信函等形式实名向特克斯县文化馆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佐证材料。
单位反映: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个人反映:须署真实姓名、住址及有效联系电话;
匿名、逾期、无实质证据的异议不予受理。
三、受理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特克斯县文化馆
联系地址:特克斯县文化馆办公室
联系电话:18197957350 18097860838
邮政编码:835500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县将正式公布第四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颁发传承人证书,落实相关传承扶持政策。
附件:
特克斯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拟推荐名单
特克斯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