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公开公示

来源:特克斯县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6-08-07 13:08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广大居民、企业办事群众:

为规范我县不动产登记收费管理,保障群众知情权,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全县不动产登记统一收费标准、减免政策向社会全面公开,所有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全程透明可监督。

一、政策依据

1.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79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5.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

6.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登记函〔2021〕2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

二、常规项目

1.住宅类登记80元/件,含车库、车位、储藏室;

2.非住宅类土地、房屋登记550元/件;

3.涉农不动产登记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减半收取

异议登记业务按减半收取。

四、不收或免收

1.变更登记和更正登记;

2.预告登记;

3.注销登记;

4.查封登记;

5.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和棚改安置房住房登记;

6.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

7.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8.原土地证、房产证换领不动产权证。

五、只收取工本费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登记;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

六、其他

1.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费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权利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不收取工本费。

3.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一个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的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地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取;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取。

4.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

5.自2021年1月7日起,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6.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等12类人员,办理房产、土地证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

7.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自2019年7月1日起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8.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2019年6月1日起,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七、重要收费说明

1. 按“一件一收费”原则:同一宗地多抵押物同一笔贷款抵押按一件收费;多宗土地分别抵押按多件收取;

2. 普通登记费由产权权利人缴纳;抵押登记费用由抵押权人承担;共有不动产费用由共有人自行协商分摊;

3. 不动产登记中心仅收取上述法定登记费、工本费,无任何服务费、代办费、加急费,第三方中介、评估收费与登记窗口无关,谨防乱收费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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