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民宿经营单位及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特克斯县民宿行业卫生管理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和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民宿行业监管工作要求,现就辖区内民宿办理《卫生许可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 凡从事住宿经营活动的单位,须立即依法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做到持证经营、亮证经营。
2. 已开业但尚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民宿,须尽快补齐许可手续,完善卫生设施与管理制度,确保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民宿,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办理指引
办理部门:
特克斯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2号窗口)
基本办理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以及1寸照片1张。
3.民宿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平面布局图及卫生设施布局图。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人及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6.民宿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和告知承诺书
8.授权委托书(属委托办理的)
9.房产证复印件或租房合同
10.文旅部门出具证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特克斯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全县民宿行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仍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民宿,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等措施,切实维护民宿行业经营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希望各民宿经营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履行办证义务,共同营造安全、卫生、规范的旅游住宿环境,助力特克斯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特此公告。
特克斯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