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大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维持良好社会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特克斯县实际,现就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区域
重点场所:县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单位,车站、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点场所;
主城区:
阿克奇街五环以内(E81°49'74.99",N43°12′49.96");
阿扎提街双桥以内(E81°49'91.05",N43°12'38.2");
霍斯库勒街九宫新城行政服务中心十字路口以内(E81°52'09.08",N43°12'38.2");
博斯坦街孟布拉克大桥以内(E81°50'45.66",N43°11'96.72")。
二、禁限时段
2026年春节(2月9日至3月4日,即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
三、燃放规定
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不得在禁限区燃放烟花爆竹;提倡群众以电子烟花、电子鞭炮等替代燃放烟花爆竹;充分发挥各部门、“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社区联动作用,组织开展禁限区域巡查并积极宣传本通告内容。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绿色的节日氛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