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大风天气“禁火令”

来源:特克斯县消防救援大队 日期:2025-04-01 19:04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当前我县大风季节已经来临,由于风干物燥的气候特点,历来是我县火灾事故的高发时期,加之春季各项工农业生产活动处于高峰期,用火、用电量剧增,特别是大多农村普遍使用明火取暖、做饭,村舍建筑耐火等级较低,可燃柴草堆垛密集,稍有疏忽,极易引发火烧联营的大风天气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我春季大风天气火灾预防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县消安委决定发布大风天气“禁火令”如下:

一、实施时段

即日起至大风天气结束(六级风以上,含六级)。

二、启动实施

凡遇大风天气该“禁火令”即启动实施,不再另行发布,特克斯县融媒体中心应根据天气预报情况及时播报“禁火令”有关内容。

三、禁火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野外范围

四、禁火规定

禁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相关活动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耐火等级较低的棚户区、住宅区,棉花、木材、芦苇、秸杆、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周围500米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或焚烧物品;

2、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做饭,或在室内使用带有室外烟囱易产生飞火的炉灶做饭、取暖;

3、严禁在室外乱丢烟头等各类火种,严禁乱倒炉灰;

4、严禁少年小孩玩火、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动用明火行为;

5、严禁在野外烧香、点蜡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6、严禁在野外烧荒、焚烧秸秆及烧灰积肥;

7、严禁在室外烤火、野炊、吸烟、放孔明灯等行为;

8、严禁在室外打馕、乱倒炉灰、院内焚烧垃圾。

五、组织实施

各乡镇应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情况,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相关责任,组织成立巡查联防队,加强宣传、巡查、检查,并在大风天期间进行逐门逐户的清理检查,确保“禁火令”等各项防范措施传达落实到位,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处罚依据

凡违反本禁令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应立即拨打电话0999-6620119举报,发现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或个人拨打12345进行举报投诉。

清明节消防安全提示标语

1.祭扫点烛、燃香、烧纸和燃放鞭炮,请先清理周围可燃物,祭扫用火时要有人进行现场守护,待火完全熄灭方可离开,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

2.祭扫点烛、燃香、烧纸和燃放鞭炮,请注意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防止引发火灾。

3.扫墓祭祖,请勿在大风天点烛、燃香、烧纸和燃放鞭炮;发现火灾,请及时拨打119报警。

4.祭扫活动中,严禁车辆等物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5.祭扫活动中,严禁吸烟。家长要教育孩子不玩火,不让孩子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

6.林区、墓区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值班、防火巡查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及时发现、处置火情。

7.提倡敬茶献花、栽种绿树、网上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远离火灾危害和环境污染。

8.清明节假外出旅游时,请检查家中电源、燃气,清理阳台楼道杂物,维护家庭防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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