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公示
编号:特克斯县人社监罚字〔2025〕第001号
被行政处罚人:特克斯县言道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梁鑫雅、代理人:温浩岽)。
案由:特克斯县言道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农民工杨张荣、杨成云、明耀仁、伊明江·吾米尔江等32名劳动者330037元(叁拾叁万零叁拾柒元)工资。
由于你单位未按照我局下发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特克斯县人社监令字〔2025〕第002号的要求进行整改,又未对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特克斯县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001号)提出异议,没有按期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我局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5000元(壹万伍仟元)。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特克斯县人民法院起诉。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特克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