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冬生(身份证号:433127********7819):
你因欺骗性诱导游客消费一案,本局于2024年6月5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特市监处罚〔2024〕28号)。你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目前已缴纳罚款7125元,剩余7125元罚款于2024年7月31日缴纳,在法定期限内你未缴纳剩余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请你自收到催告起10日内,到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罚款7125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7053.75元(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7125元×3%×33天=7053.75元);合计14178.75元(壹万肆仟壹佰柒拾捌点柒伍元)。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桂萍 联系电话:0999-6624842
联系地址:特克斯县九宫新城行政服务大楼六楼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行政处罚送达公告(原件)
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