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疆正维律师事务所(国资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650000MD0129485H,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本律师事务所将采取自行清算的方式申请注销,如有债权人,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持相关证明至特克斯县司法局(新疆正维律师事务所)清理债权债务等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声明。
新疆正维律师事务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