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新建城(2021)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彰显特克斯县历史文化名城地域特色,由县住建局牵头,经对特克斯县城区内符合历史建筑标准的建筑进行了摸底普查、实地调查、技术论证等工作,评定出我县原粮油加工厂旧址、阔布大桥、城标等首批历史建筑21处。
现对首批确定的历史建筑予以公示,公示期拟自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1日,在公示期间, 欢迎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单位:特克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9-6624083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