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来源:特克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4-05-13 11:05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姓名) 违法事实 处罚类别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特建安罚字【2024】01号 新疆海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特克斯县分公司 在特克斯县众汇阳光谷南区建设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S7#、S8#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架设高度超过5米,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罚款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500 2024年1月4日
2 特建城罚字【2024】001号 叶******提 2024年2月5日在特克斯县霍斯库勒街四环外清真寺旁,家畜未实行笼养圈养,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罚款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100 2024年2月6日
3 特建管罚字【2021】01号 特克斯县八卦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自治区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保障暨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服务检查组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供水水质不合格,主要存在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浊度、肉眼可见物存在超标现象及管网水、管网末梢水未检出二氧化氯等问题。 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和第就是二条的规定 20000 2024年2月22日
4 特建违罚字第202401002号 阿******尔 2024年2月22日在特克斯县阿扎提街四环外S220线绿化带内,家畜未实行笼养圈养,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罚款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200 2024年2月23日
5 特建城罚字【2024】003号 居******马 2024年2月29日在特克斯县纬三路全季酒店前绿化带内,家畜未实行笼养圈养,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罚款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200 2024年2月29日
6 特建城罚字【2024】004号 米******尔 2024年3月19日在特克斯县S220线喀拉峻酒店旁绿化带内,家畜未实行笼养圈养,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罚款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50 2024年3月19日
7 特建城罚字【2024】005号 特克斯县化江称重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24日,化江称重公司车牌为新F·21528的三轮汽车,将垃圾倾倒在特克斯县中央郡小区后空地,违反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的规定 责令整改并罚款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100 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克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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