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县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伟同志就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培训会学习了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有效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新乡振〔2022〕3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国办函〔2021〕5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函〔2021〕149】文件精神,并就进一步加强规范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再次进行培训和安排部署。
培训会指出,脱贫攻坚期间,扶贫项目在帮助贫困人口脱贫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在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必须坚持让这些扶贫项目“活起来”,持续发挥效益,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要有序推进确权登记,要不断规范收益分配使用,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要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不准随意处置集体扶贫项目资产,保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项目。
培训会强调,各单位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有序推进确权登记、落实后续管理责任、规范后续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严格项目资产处置。强化风险防控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高质高效推进,取得新成效
会议从资产管理范围、资产管理分类、资产登记、资产确权、公示公告、运营维护,扶贫档案分类整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业务培训,明确了工作分工和时间节点,参会人员就统计范围、表格填写等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下一步乡村振兴局将高效推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确保在时间节点内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