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述法报告(阔克铁热克乡党委书记 黑晓涛)

来源:阔克铁热克柯尔克孜族乡 日期:2026-03-30 19:03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根据工作要求,现述法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把稳政治方向,推动法治学习与思想引领走深走实。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我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将政治引领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带头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法律法规,纳入日常学习内容,同时制定“国旗下普法宣讲”制度,利用每周一升国旗,领学日常工作中的政策法规,切实发挥党政班子“关键少数”作用,和干部职工普法宣传先锋作用,做到学法、用法、守法常态应用,全年组织召开法治建设工作会议12场次、法治专题讲座2场次、国旗下普法宣传40场次,实现政策宣传与法治普及覆盖率100%。

(二)扛牢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闭环落实工作体系。将法治建设纳入全乡发展总体规划与年度重点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辖区内331家经营场所进行全覆盖摸排将加油站、村级卫生室、配备食堂的学校定位为高风险监管主体,实施重点管控。全年开展行政执法检查516家次,发现各类隐患259条,利用“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联合县直相关部门现场处置3起违法违规事项,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二次复查等形式,全面落实整改闭环工作

(三)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筑牢基层安全稳定防线。坚持法治建设与基层维稳同部署、同落实,以法治思维化解难题,严格落实每周四乡村两级研判制度,持续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今年以来,共召开风险研判会议48场次,分析梳理整改风险隐患200余条,走访各类人员1700余人次,摸排梳理酗酒人员48人、问题青少年14人,现均已建立包案包联领导台账,定期开展教育引导及心理疏导工作。借助县乡两级社会治安综合规范化建设之机,建立“线上+线下”反馈处理机制,打造乡村两级矛盾纠纷调解室8处,心理疏导室1处,领导接访室1间,同时建立微信民生群8个,全年解决群众困难诉求400余件,登记回复率达100%,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64件,调解成功率94%,办结“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诉求件91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100%,及时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今年未发生民转刑或民事纠纷转群体性上访案件。

(四)强化法治服务保障,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3名专业律师参与项目合同审定、集体资产处置等工作,坚持把法治建设与产业发展、民生服务等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通过清产核资,将闲置资产进行整合,采取流转、租赁等形式实现资产增值,确保法治建设与乡域发展同频共振。全年共修改审定合同28份、出具法律意见3条、协调处理矛盾纠纷2次、提供法律咨询60余次,核查村集体签订合同120余份,进一步增强村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动力。

(五)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提升法治建设质效水平。针对2024年度自治区述法反馈的5条共性问题、自治州述法反馈的4条共性问题、特克斯县专题述法反馈的5条共性问题,乡党委高度重视,同步建立整改台账并制定整改措施,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

(一)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有待加强。法治思维树立不牢,运用法治方式履职尽责能力有待加强,工作中法治观念不够鲜明,面对复杂矛盾和基层诉求,运用法律法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不宽、办法不多依法施策的严谨性不足,主动学法用法,以法促治的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力度有待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树立不牢,业务知识掌握不扎实,执法过程中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足,依法履职,规范执法能力有所欠缺,面对复杂执法场景处置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锤炼。

(三)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有待提高。法治宣传工作质效不高,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普法宣传方式方法较为传统固化,内容设计与群众生产生活、基层治理实际结合不够紧密,针对性、趣味性不足,面向不同群体的精准化普法不够到位,群众主动学法、自觉守法的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法治宣传教育的引领作用和实际效果未能有效发挥。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强化法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筑牢法治思想根基,切实树牢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执法公正、规范。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扩大法治宣传的广度,提高宣传效率。通过定期举办针对特殊群体的法律知识讲座、一对一释法宣教等方式,普及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创新宣传方式,提高普法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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