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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25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县扶贫办:
根据伊犁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归还银行贷款资金的通知》(伊州财农[2018]78号)现下达我县用于归还银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资金1313.23万元,此款请列2018年“21305农林水支出一扶贫”科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
资金用途和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二、自治区扶贫开发公司收到资金后,于5日内分别用于偿还国开行和农发行贷款
附件: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特克斯县财政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