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办、民宗委:
根据伊犁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伊州财农[2017]167号)文件,现下达我县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4283万元其中:支持扶贫发展274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1543万元。请列2018年“21305农林水-扶贫”科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抓紧组织扶贫项目确定等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确定和报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二、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扶〔2017〕32号)规定,切实履行各部门资金使用管理职责,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进度、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及项目效益。
三、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可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
特克斯县财政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