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财综〔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新财综〔2022〕44号),以及伊犁州财政局《关于印发<伊犁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伊州财综〔2023〕15号)等规定,制定《特克斯县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加强指导性目录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严格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指导性目录规定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范围,对纳入指导性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等问题。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列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列入预算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不得以目录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预算的依据。
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组织实施项目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合同按照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购买主体要做好项目跟踪监管,及时掌握项目推进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加强合同履约验收,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内容,防止出现“一买了之、一付了事”等问题。
强化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公开,各部门要将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贯穿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强化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同时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特克斯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