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财政局关于发布2024年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来源:特克斯县财政局 日期:2024-11-11 11:11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特财〔20243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新财综202244号),以及伊犁州财政局《关于印发<伊犁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伊州财综202315号)等规定,制定《特克斯县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加强指导性目录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严格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指导性目录规定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范围对纳入指导性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等问题。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列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列入预算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不得以目录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预算的依据。

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组织实施项目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合同按照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购买主体要做好项目跟踪监管,及时掌握项目推进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加强合同履约验收,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内容,防止出现一买了之、一付了事等问题。

强化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公开,各部门要将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贯穿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强化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同时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附件:特克斯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乡镇部门)

                                      特克斯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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