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处理经营异常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公告

来源: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1-09-28 23:09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特克斯县叶尔波力电焊铺4483个体工商户

经查,发现你单位(个体工商户)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第十四条“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等规定,我局已将你单位(个体工商户)列入个体异常名录。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你单位(个体工商户)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补报年度报告前往特克斯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监局窗口,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责令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将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等规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已终止经营的,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的,将依法予以吊销,由此造成的后果及影响由个体工商户自行承担。

年报网址:http://nb.xjaic.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

联系电话:0999-66298470999-6628315


附:特克斯县经营异常个体工商户名单

                    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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