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佐同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30户企业:
经查,发现你企业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已将你企业列入异常名录。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你企业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补报年度报告,并前往特克斯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责令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三、已终止经营的,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的,将依法予以吊销,由此造成的后果及影响由企业自行承担。
年报网址:http://nb.xjaic.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
联系电话:0999-6629847、0999-6628315
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