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人民政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法治思想,紧扣生态保护优先战略,聚焦林草资源监管核心职责,规范执法流程、优化监管方式,严厉打击涉林草违法违规行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林草事业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是实现林草重点领域行政检查全覆盖,及时排查整改毁林占地、种苗质量不达标等突出问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率达100%;
二是强化普法宣传与检查融合,提升从业主体合规意识及群众生态保护知晓率,减少同类违法问题重复发生;
三是建强检查队伍,规范检查台账与流程,杜绝行政检查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保障执法公正文明。
三、检查重点内容及安排
(一)林草种苗质量监管
一是检查对象:造林种草工程中标企业、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
二是检查内容: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持有、包装标签规范情况,工程用种苗是否符合作业设计标准,种苗质量是否达标,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完善;
三是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及种苗质量国家/行业标准;
四是时间安排:4月、9月各开展1次抽检,覆盖全县重点种苗企业及在建造林种草项目;
五是检查方式:现场核查、抽样检测结合非现场档案核验。
(二)林地草原使用监管
一是检查对象:使用林地/草原的建设项目企业、涉林地开垦/采矿主体;
二是检查内容:建设项目是否按许可批复使用林地/草原,是否擅自变更用途、扩大范围,是否落实生态恢复措施,杜绝毁林开垦、非法占地行为;
三是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四是时间安排:4-11月常态化排查,6月、10月开展2次专项抽查;
五是检查方式:“双随机+专项核查”,联合乡镇开展跨区域检查。
(三)林业植物检疫与有害生物防治
一是检查对象:涉应施植物检疫企业、林木培育及木材加工企业;
二是检查内容:是否存在危险性病虫草传播隐患,检疫手续是否齐全,有害生物防治措施是否落实,保障林业生产安全;
三是检查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四是时间安排:5月、8月专项检查,结合日常执法动态监管;
五是检查方式:现场查验、检疫检测,督促隐患整改闭环。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
一是检查对象:野生动植物经营、展演、利用企业及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地周边主体;
二是检查内容:是否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许可手续是否完备,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三是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四是时间安排:“爱鸟周”(4月)、野生动物迁徙季(10月)开展专项检查,日常随机抽查;
五是检查方式:实地巡查、市场排查、联合天西局特克斯分局、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网信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五)林草行政许可事项核查
一是检查对象: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种质资源采集、国外种苗引进等许可的企业;
二是检查内容:是否按许可决定开展经营活动,许可材料与实际操作是否一致,档案记录是否规范;
三是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四是时间安排:7月集中核查,全年动态跟踪;
五是检查方式:现场核验与许可材料比对,非现场档案抽查。
四、普法宣传与队伍建设
一是节点普法:结合“12·4”国家宪法日、“3.12”植树节、“5.12”防灾减灾日、“6.5”世界环境日、森林防火宣传月、法治宣传月、草原普法宣传月等形式等节点,通过以案释法、线下宣讲、线上推送等形式,开展林草法律法规宣传,覆盖企业、乡镇及群众;
二是执法宣导:检查过程中同步向从业主体解读政策要求,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合规经营;
三是队伍培训:每季度组织1次执法人员培训,聚焦新修订林草法律法规、执法流程规范,提升执法专业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是压实责任:各科室、执法人员明确分工,按计划推进检查任务,将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确保任务落地;
二是规范台账:每次检查如实填写检查表,及时汇总整理形成台账,记录检查过程、问题及整改情况,做到全程可追溯;
三是严格处置: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限期整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属于管辖范围的,移送相关部门;
四是严守纪律: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公正公开文明执法,接受社会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人员严肃追责。
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