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第二十九条“冠以‘试行’‘暂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规定,我县宣布《特克斯县林业采伐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特政规〔2021〕1号)文件失效。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