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普〔2024〕0002号 艾买勒江·库勒班江未取得城市客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城市客运经营案 2023年12月17日10时08,艾买勒江·库勒班江驾驶新F5219W小型轿车从特克斯县往伊宁市载客1人,商定每人60元,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新F5219W号车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当事人也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艾买勒江·库勒班江驾驶新F5219W号小型轿车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艾买勒江·库勒班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事后表示悔意,有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之行为,能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执行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2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普〔2024〕0003号 王国成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案 2024 年01月04日19 时00分,当事人王国成驾驶新A3DW10小型普通客车,从特克斯县往伊宁市载客4人每人收取 60元,共收取 240元。该车道路运输证上核定性质为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当事人王国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3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普〔2024〕0004号 阿克巴尔江·波拉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2023年12月27日16时25分,当事人阿克巴尔江·波拉提驾驶新F883QD号车从特克斯县往伊宁市载客2人,商定每人收取60元,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新F883QD号车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当事人也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阿克巴尔江·波拉提驾驶新F883QD号小型轿车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阿克巴尔江·波拉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事后表示悔意,有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之行为,能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执行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4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普〔2024〕0005号 阿丽腾古丽·沙尔山拜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2024年01月09日11时27分,当事人阿丽腾古丽·沙尔山拜驾驶新FK8H07小型轿车从孟布拉克往特克斯县载客3人每人5元,共收取15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新FK8H07号车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当事人也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阿丽腾古丽·沙尔山拜驾驶新FK8H07号小型轿车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阿丽腾古丽·沙尔山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事后表示悔意,有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之行为,能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执行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5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普〔2024〕0006号 伯拉提别克·居马太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2024年01月17日07时50分,当事人伯拉提别克·居马太驾驶新FN5J52小型轿车从特克斯往伊宁市载客1人,商定收取60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新FN5J52号车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当事人也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伯拉提别克·居马太驾驶新FN5J52小型轿车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伯拉提别克·居马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事后表示悔意,有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之行为,能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执行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6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普〔2024〕0007号 加尔肯·叶尔肯江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2024年1月17日 07:40,当事人加尔肯·叶尔肯江驾驶新F49G69号小型轿车从昭苏县往伊宁市载客3人,商定每人收取60元,共180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新F49G69号车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当事人也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加尔肯·叶尔肯江驾驶新F49G69号小型轿车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加尔肯·叶尔肯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事后表示悔意,有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之行为,能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执行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7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普〔2024〕0008号 张国兆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2024月01日26 11:40,张国兆驾驶新 FFB249号小型普通客车从特克斯县往喀拉峻载客4人每人商定收取60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新 FFB249号车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当事人也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张国兆驾驶新 FFB249号小型轿车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张国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事后表示悔意,有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之行为,能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执行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8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普〔2024〕0009号 马文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案 2024年01月24日19时40分,当事人马文秀驾驶新FN2362中小客车从伊宁市往特克斯县载客5人,每人60元,共收取300元。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车道路运输证上核定性质为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当事人马文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9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普〔2024〕0010号 肯介别克·吐坎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2024年01月25日14时20分,当事人肯介别克·吐坎驾驶新F50J94小型轿车在从伊宁市往特克斯县拉运1人,商定收取60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新F50J94号车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当事人也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肯介别克·吐坎驾驶新F50J94小型轿车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肯介别克·吐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事后表示悔意,有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之行为,能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执行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10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普〔2024〕0011号 巴特尔拜·依马西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2024年02月05 11:00,巴特尔拜·依马西驾驶新FR5Q08小型普通客车从特克斯县喀拉托海镇往特克斯县载客4人每人收取20元,共收取80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新FR5Q08号车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当事人也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巴特尔拜·依马西驾驶新FR5Q08小型轿车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巴特尔拜·依马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事后表示悔意,有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之行为,能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执行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11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普〔2024〕0012号 玛依拉古丽·亚森拜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2024年02月06 18:25,玛依拉古丽·亚森拜驾驶新F3598E小型轿车由驾驶员行驶到特克斯县乔拉克铁热克镇162乡道时,发现有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从特克斯县喀甫萨朗往特克斯县载客2人每名旅客收取20元,共收取40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新F3598E号车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当事人也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玛依拉古丽·亚森拜驾驶新F3598E小型轿车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玛依拉古丽·亚森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事后表示悔意,有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之行为,能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执行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12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普〔2024〕0013号 海拉提·马那斯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2024年02月05日07时20分,海拉提·马那斯驾驶新FF3F52号小型轿车从特克斯往伊宁市载客2人,商定每人收取60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新FF3F52号车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当事人也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海拉提·马那斯驾驶新FF3F52小型轿车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海拉提·马那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事后表示悔意,有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之行为,能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执行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13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普〔2024〕0014号 马宇辰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案 2024年02月20日11时03分,当事人马宇辰驾驶新 FU8J71小型普通客车从特克斯往伊宁市载客5人,与乘客商定到达伊宁市每人收取60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车道路运输证上核定性质为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当事人马宇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14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普〔2024〕0015号 马磊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2024年03月08日08时15分,当事人马磊驾驶新F8258H小型越野从特克斯县往伊宁市载客1人,商定收取 60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新F8258H号车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当事人也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当事人马磊驾驶新F8258H小型越野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马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事后表示悔意,有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之行为,能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执行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15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普〔2024〕0016号 赛尔克别·尔斯巴依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当事人赛尔克别·尔斯巴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事后表示悔意,有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之行为,能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执行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16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普〔2024〕0017号 努尔开来得·卡得拜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2024年03月18日07时30分,当事人努尔开来得·卡得拜驾驶新F8839A小型普通客车从特克斯到伊宁市拉运1人收取60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新F8839A号车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当事人也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努尔开来得·卡得拜驾驶新F8839A小型普通客车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努尔开来得·卡得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事后表示悔意,有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之行为,能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执行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17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普〔2024〕0018号 叶拉力·吐拉尔别克涉嫌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案 2024年03月13日18时40分,当事人叶拉力·吐拉尔别克驾驶新FF1M32小型普通客车从伊宁市往特克斯县拉运1人收费60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新FF1M32车存在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不按照规定的线路下限行驶的行为;当事人叶拉力·吐拉尔别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叶拉力·吐拉尔别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18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简〔2024〕0001号 马绍鹏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案 2024年4月3日11时07分,当事人马绍鹏驾驶新FK0Q29小型普通客车从特克斯往伊宁市载客4人,与乘客商定每人收取60元 当事人马绍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19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简〔2024〕0002号 马伟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案 2024年4月9日17时40分,当事人马伟驾驶新FP3J98小型普通客车从伊宁市往特克斯拉运6人每人收取60元,共收取360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新FP3J98车存在多次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不按照规定的线路下限行驶的行为;当事人马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马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20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普〔2024〕0019号 别个如·阔雪勒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2024年02月05日07时04分,当事人别个如·阔雪勒驾驶新FBK631小型轿车从特克斯县一品郡小区载客1人,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伊宁市后向当事人支付60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新FBK631号车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当事人也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别个如·阔雪勒驾驶新FBK631小型轿车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别个如·阔雪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事后表示悔意,有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之行为,能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执行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21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普〔2024〕0020号 多力洪·居马洪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2024年02月29日18时25分,当事人多力洪·居马洪驾驶新F5707C牌小型轿车,从伊宁市往特克斯县拉1人每人收取 60元,共收取60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新F5707C号车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当事人也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新F5707C号小型轿车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多力洪·居马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事后表示悔意,有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之行为,能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执行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22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简〔2024〕0003号 马云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案 2024年4月17日12时20分,当事人马云驾驶新FU8J71牌小轿车,从特克斯县往伊宁市载客 4人并跟乘客商定到达伊宁市后每人收取60元,共240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新FU8J71车行驶证上核定性质为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当事人马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23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简〔2024〕0004号 马军宝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案 2024年4月18日13时00分,当事人马军宝驾驶新FF5W29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从特克斯县往伊宁市载客 1 人并跟乘客商定到达伊宁市后收取 60 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车道路运输证上核定性质为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当事人马军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24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简〔2024〕0005号 马瑞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案 2024年4月25日13时40分,当事人马瑞驾驶新FE9F96小型普通客车从伊宁市往特克斯县载客 6人,并跟乘客商定到达特克斯,每人收取60元,收取共 360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车道路运输证上核定性质路线为伊犁 61团至连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 当事人马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25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简〔2024〕0006号 邓勇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案 2024年4月26日7时30分,当事人邓勇驾驶新FE3D33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从伊宁市往特克斯县载客 6人,每人收取60元,共收取360元。该车道路运输证上核定性质为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七十八团-可克达拉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当事人邓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26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简〔2024〕0007号 何玉林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案 2024年4月26日18时20分,当事人何玉林驾驶新 F19P33 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从伊宁市往特克斯县载客 6 人,每人收取 60 元,共收取 360 元。该车道路运输证上核定性质为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七十八团-七十八团六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当事人何玉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27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简〔2024〕0008号 马国泰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案 2024年4月26日8时10分,当事人马国泰驾驶新FP8V90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从特克斯县往伊宁市载客 5人每人收取 60元,共收取 300元。该车道路运输证上核定性质为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七十八团-可克达拉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当事人马国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28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普〔2024〕0021号 石斯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2024年05月4日11时50分,当事人石斯驾驶新AR0322牌小型普通客车,从伊宁市往特克斯县载客2人每人收取60元,共收取120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新AR0322号车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当事人也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新AR0322号小型轿车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石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违章已是第一次被查获,事后表示悔意,有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之行为,能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执行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29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普〔2024〕0022号 李如奇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2024年05月21日19时10分,当事人李如奇驾驶新FU3F16小型轿车在,从昭苏县往伊宁市县载客1人每人收取80元,共收取80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新FU3F16号车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当事人也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新FU3F16号小型轿车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李如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事后表示悔意,有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之行为,能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执行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30 新伊特交执运政罚普〔2024〕0023号 帕如合·巴哈提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2024年5月24日17时30分,当事人帕如合·巴哈提亚驾驶新FW0S35小型轿车在,从伊宁市往特克斯县载客2人每人收取60元,共收取120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新 FW0S35号车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当事人也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新 FW0S35号小型轿车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帕如合·巴哈提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事后表示悔意,有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之行为,能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执行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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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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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8日10时30分,当事人赛尔克别·尔斯巴依驾驶新F098JE小型货车在特克斯县科克苏镇特克斯天悦生态酒店往特克斯县琼库什台拉运1人,收取40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新F098JE号车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当事人也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赛尔克别·尔斯巴依驾驶新F098JE小型货车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2024年3月19日
2024年3月20日
2024年3月20日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新FK0Q29车存在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不按照规定的线路下限行驶的行为;当事人马绍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2024年3月20日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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