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林草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来源: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 日期:2024-07-19 20:07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填报单位: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特草林罚决定[2024]9

毁坏草地案件

在喀拉峻景区内毁坏天然牧草地现象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下发林草处罚决定书的方式,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并30工作日内恢复草原植被

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611

2

特草林罚决定[2024]11

非法使用草地案件

在喀拉峻景区非法使用天然牧草地填埋通信线现象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下发林草处罚决定书的方式,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并30工作日内恢复草原植被

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611

3

特草林罚决定[2024]01

非法占用草地案件

在喀音德库什台村非法占用草地案件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下发林草处罚决定书的方式,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并30工作日内恢复草原植被

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329

4

特草林罚决定[2024]02

非法占用草地案件

在呼吉尔特蒙古乡库热村(水泥厂旁边)非法使用草地和林地现象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下发林草处罚决定书的方式,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并30工作日内恢复草原植被

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411

5

特草林罚决定[2024]04

盗伐林木案件

在乔拉克铁热克镇阿河西村盗伐林木现象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下发林草处罚决定书的方式,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并违法行为人补种盗伐株数五倍的树木(275棵杨树)

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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