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依法查处一期违反环评制度典型案例

来源:特克斯零距离 日期:2026-07-01 12:07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20259月,伊犁州生态环境局特克斯县分局开展常态化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在对辖区某公司标准化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核查过程中,查实该项目存在未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情形,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全面核查取证,该公司标准化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在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批复的前提下,于20256月擅自启动开工建设,截至20259月,项目主体工程及主要生产设备已全部安装完成,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法定要求,属于典型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未按规定重新报批、报请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结合涉案项目类型、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及企业整改态度、现实表现等综合因素,伊犁州生态环境局特克斯县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限期依法完善相关环评手续。

本案的依法查处,充分彰显了生态环境部门严守环评审批源头关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对规范辖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压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具有重要警示和指导意义。建设项目开工前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定责任,是从源头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根本性举措。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规避了环评源头管控机制,漠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损害公众环境权益,扰乱正常生态环境管理秩序,生态环境部门始终坚持对此类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查处,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本次行政处罚严格遵循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执法原则,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事项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综合研判项目属性、环境影响、企业整改配合度等关键因素。在依法作出停工、罚款处罚的同时,坚决杜绝以罚代管,倒逼企业主动补齐环保手续短板,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执法工作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在严格执法、严肃惩戒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同步开展以案释法、精准普法工作,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切实提升辖区企业经营者的生态环保法治意识,主动向企业告知环评审批办理流程、申报规范及相关政策要求,全程指导企业依法完善项目手续,推动生态环境监管从传统事后处罚,向事前预警防控、事中精准帮扶、事后规范整改的全链条监管模式转变,在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的同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双向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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