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6日,特克斯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缓刑考验期再犯新罪刑事案件,对被告人叶某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令叶某向被害公司退赔15.5万元。
据了解,2025年4月17日,叶某因犯诈骗罪被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案件判决生效后,叶某本应珍惜给予的改过自新机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缓刑监督管理规定,深刻悔过、规范言行、遵纪守法,踏实接受社区矫正,彻底戒除违法犯罪思想。但叶某法律意识淡薄、悔罪态度不端正,未能正视自身过往违法犯罪行为,在缓刑考验期间,不思悔改、肆意妄为触碰法律红线。
2025年6月初至7月中旬,叶某受聘在特克斯县某公司担任酒店经理一职,利用职务之便陆续侵占该公司财产共计15.5万元,全部钱财都用于网络赌博挥霍。自知罪行败露,2025年7月16日,叶某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同年7月30日经特克斯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当日由特克斯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6年4月20日,特克斯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叶某犯职务侵占罪向特克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特克斯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叶某在前罪诈骗罪缓刑考察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特克斯县某公司巨额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属于缓刑考察期内重新犯罪,结合叶某自首、赃款未退还等案件事实、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缓刑并非免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惩戒制度,缓刑考验期是法律给予犯罪分子的悔改考察期,考验期内必须严格守法、服从监管。缓刑期间再次实施刑事犯罪,会依法撤销缓刑,新旧罪名合并处罚,付出更沉重的刑事代价,该案也警醒所有在矫人员务必引以为戒、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