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各小区业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我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为期一周(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4日)。
二、自查自纠主体及内容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立即组织对所服务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1.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室内外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值班制度是否落实。
2.消防通道与安全疏散: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现象;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且功能完好。
3.电动车管理:检查是否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是否存在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
4.电气与燃气安全:检查公共区域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现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燃气安全宣传与检查。
5.其他隐患:检查建筑外墙是否符合防火要求,严查易燃可燃材料以及禁用施工材料工艺及违规施工等问题;检查内部装修改造是否存在动火作业未备案、违规使用易燃材料、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二)各小区业主(使用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对自有房屋内部及所属区域进行自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用电用气:检查家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灶具是否安全;是否存在超负荷用电、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等行为。
2.疏散逃生条件:检查阳台、窗户是否安装影响逃生和救援的障碍物;疏散通道是否堆放杂物。
3.火灾危险源管理:检查家中是否存放过量易燃可燃物品;是否存在卧床吸烟、乱扔烟头等不安全行为。
4.电动车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电动车(含电池)入户停放或充电。
5.配合物业工作:不得在公共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三、整改要求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使用人)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临时防护措施,并报属地社区和消防部门备案。
四、联合检查与执法
自查自纠周期结束后,我局将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特克斯镇人民政府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县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对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的,未开展有效自查自纠、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限期改正、罚款、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消防安全关乎千家万户,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广大业主(使用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居住环境。
特克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