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特克斯县农村客运票价的批复
特克斯县交通局、客运服务中心、各运营企业:
《关于特克斯县农村客运票价重新核定的申请》已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23]34号)、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新交运[2020]7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履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相关程序,经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2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根据《关于同意调整特克斯县农村客运票价的批复》(特政函[2025]278号)文件,现将关于调整特克斯县农村道路客运班车票价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克斯县县城至各乡镇村队票价详见附件。
二、此次调整的农村客运班车票价为最高指导价,交通运输部门可根据车辆配置及运营情况适当下浮。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伤残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执行客票半价优惠政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另有优惠政策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运营公司要严格执行上述票价规定,并在车站内及客车内醒目位置公示车票价表,实行明码标价。如有违反相关价格政策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农村客运票价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另有相关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克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