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23年度报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报送2023年度年报。
二、报送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一)电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xj.gsxt.gov.cn/index.html)选择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或者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
https://nb.xjaic.gov.cn/sydq/loginSydqAction!sydq.dhtml。
(二)电脑登录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scjgj.xinjiang.gov.cn/,点击右侧服务模块中“市场主体年报”栏目。
(三)手机填报:个体工商户打开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年报操作。
(四)微信搜索“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选择“个体户年报入口”进行年报。
(五)通过“丝路有信”小程序,经营主体登录后进行年报。
(六)以上方式都无法操作的,请前往特克斯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或六楼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科现场填报。
四、法律后果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不按规定期限报送2023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各类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之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被限制或者禁入;连续三年未年报的各类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政府部门将对失信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五、注意事项
(一)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市场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如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二)年报系统于2024年6月30日24时关闭,因年报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企业联络员尽早年报,以免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