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来源: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4-05-22 20:05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兹有宁志平,身份证号:6541271953******19,于2006年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特克斯县房权证2006字第0008445号。该院房屋于2009年因债务纠纷由特克斯县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给吾孜拉洪·阿山百克,因其保管不善将此证遗失,该房屋位于特克斯县博斯坦街三环,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13.1平方米。

现吾孜拉洪·阿山百克申请遗失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无异议,将予以补证。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与我单位联系。


  特克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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