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宁志平,身份证号:6541271953******19,于1992年办理的土地使用证,证号:特克斯县国用1992字第3957号。该院落于2009年因债务纠纷由特克斯县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给吾孜拉洪·阿山百克,因其保管不善将此证遗失,该宗地位于特克斯县博斯坦街三环,权利用途为住宅,土地面积:466平方米。
现吾孜拉洪·阿山百克申请遗失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无异议,将予以补证。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与我单位联系。
特克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0日